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我市區:
1、男性不滿50周歲、女性不滿40周歲,且與我市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靈活就業,并在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2、戶籍在無錫市區,且與我市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或靈活就業,并在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3、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我市區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在繳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4、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時,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地為無錫市區人員。(注:①已按規定辦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手續的人員不予受理轉入申請;②臨時繳費賬戶人員需在達到國家和省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規定確定當地為待遇領取地、延長繳費地的才能申請轉入。 申請途徑: 跨省: 網上:根據人社廳函〔2019〕185號規定: 從2020年7月1日起, 目前只受理跨省養老轉入業務,符合養老轉入條件的轉移人員,可通過登錄“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官網 、“掌上12333”APP、“支付寶”提交申請。
存在單位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的還需提供下列資料:
1、根據人社廳發〔2019〕94號文,補繳時間在2016年11月28日之前補繳存在超過3年(含)以上需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供《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書面承諾書》;
2、根據人社廳發〔2016〕5號文,補繳時間在2016年11月28日之后補繳存在超過3年(含)以上需轉出地社保經辦機構提供人民法院、審計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的行政部門或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證明一次性繳費期間存在勞動關系的相應文書;
3、根據勞社部發〔2001〕20號文,不接收城鎮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者以及采取各種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的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