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請問產婦生育津貼是不是需要單位出頭申請?申請的話需要攜帶哪些資料?標準是如何核算的?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生育津貼由單位攜帶材料至窗口報銷(常州市企業報銷地點:錦繡路2號1號樓1樓B區)
由單位下載《常州市市本級職工生育人員花名冊》,本人所帶材料如下:
在本地生育:出生證、醫療費用原始發票;出院記錄;生育服務聯系單。
在外地生育:出院記錄;出生證、醫療費用原始發票、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常州市生育服務聯系單》;醫??ǎㄊ”?ǎ? 用人單位出具的回職工原籍生育的證明。
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按照以下標準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從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計生規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注意: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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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