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2020年10月16日19時27分,本人于232省道-勤新村路口沿右側轉彎道正常右轉,該路口并無右轉彎禁行信號燈?,F申請對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常州經濟開發區大隊對本人開具編號為3204051716176206的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進行行政復議。
解答內容::是加龍:
你不服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常州經濟開發區大隊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通過互聯網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本機關已收悉,經審查,需補正以下材料:
1、被申請人、復議請求及事實和理由明確,且經本人簽名的行政復議申請書;
2、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復印件;
3、身份證復印件、駕駛證及行駛證復印件;
4、如需委托代理人,提交授權委托書(律師代理,請提供律師函;公民代理,請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5、送達地址確認書;
6、其他證據材料。
請接到本通知后,于10日內補正申請材料。根據《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補正申請材料所用時間不計入行政復議審理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行政復議申請。
特此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聯系地址:常州市司法局復議應訴處,常州市鐘樓區萬福路尚郡公寓9幢四樓,聯系電話:81285207。
回復單位: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