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辦理結婚需要什么材料
回復內容:
您好,您咨詢的問題,現回復如下:?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婚姻登記業務需攜帶男女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和3張2寸的彩色紅底合影照片。當事人提交的戶口簿,應當包含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有按照規定加蓋的戶口專用章和戶口登記的日期。當事人為集體戶口無法提供戶口首頁的,可以提供加蓋戶口簿保管單位公章的首頁復印件和本人頁原件。當事人提供的集體戶口常住人口登記卡(表)包含戶口住址、當事人個人信息、戶籍專用章等內容的,可不提供集體戶口簿首頁或加蓋公章的復印件。根據《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如您對民政工作仍有疑問,可隨時撥打政務服務熱線12345進行咨詢。
回復單位:
深圳市民政局 2020.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