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街道沿街店鋪招牌已經整頓多年,想咨詢一下對招牌的風格,底色,字體等內容進行統一整頓,是依據什么法律法規或規范文件
解答內容::您好,依據江蘇省住建廳發布的《城鎮戶外廣告和店招標牌設施設置技術規范(DCJ32/J146—2013)》
3.2 店招標牌設施
3.2.1 店招標牌設施的設置應符合下列基本原則:
1 店招標牌應符合城市街景規劃(設計)要求,并與建筑風格相協調。
2 店招標牌不得遮擋建筑物玻璃幕墻和窗戶,不得影響建筑物的采光通風以及影響消防安全。
3 店招標牌內容應與單位工商注冊名稱相符,不得含有經營服務內容,如產品宣傳、電話號碼等廣告信息。
4 店招標牌使用的文字、漢語拼音等必須符合相關規定,需要使用外國文字的,應同時使用中文。
5 店招標牌設施應做到安全、美觀,并定期維修、保養。
6 店招標牌設施應安裝照明設施,優先采用節能燈具。宜采用發光材料,宜采取內打光方式。
7 新建建筑店招標牌設施應按立面設計方案中預留的位置設置。
3.2.2 店招標牌設施的設置不應破壞建(構)筑物外立面形象,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 不得“一店多招”設置。
2 不得“多層多招”設置。
4.5.3 高度應與規劃設計(或建筑預留)相一致;同一建筑物上,相鄰店招標牌設施高度應保持一致,外沿應平齊。
4.5.4 同一建筑店招標牌底板色彩應相對統一,并與建筑立面色彩相協調。
4.5.5 字體高度不宜大于底板高度的3/5,文字總長度不宜超過底板長度的3/4。
回復單位:市城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