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辦結婚證的雙方當事人持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共同到其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根據《安徽省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四十九條規定:申請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規定辦理。在同一戶口簿上為夫妻關系,婚姻狀況為已婚的當事人要求補辦結婚登記的,由雙方當事人作出一直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至今聲明,婚姻登記員將當事人的信息經婚姻登記管理系統核實后,可為當事人補辦結婚登記; 不在同一個戶口簿上婚姻狀況顯示為已婚的當事人申請補辦結婚登記的,應當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證明(如:村居委會、單位等出具的證明材料或者是兩個以上知情人提供的證明等)。婚姻登記員將當事人的信息經婚姻登記管理系統核實后,可為當事人補辦結婚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