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選擇了【合法穩定就業】辦理居住證,提供了承諾書、勞動合同,但是街道派出所還是讓我提供住房租賃合同才能給我辦理,于是就辦理審核沒通過,我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居住證辦理的條件為什么還一定要我提交租賃合同的材料?那為什么要出【合法穩定就業】這個選項呢?
解答來源:合肥市公安局
解答內容:
根據《合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居住登記滿6個月的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機關戶政中心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受理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近期相片;其他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一)合法穩定就業的,提供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工商營業執照或者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提供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三)連續就讀的,提供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 申領人以及前款所列相關證明材料的出具人,應當對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民警電話聯系當事人,告知其只要符合其中一種條件即可在合肥這邊申領居住證,當事人居住證目前已辦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