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肥市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實施細則》規定,第十三條 2020年門診待遇按照以下規定執行:(二)大額普通門診。一個年度內,參保居民在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普通門診(不含慢性病門診)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藥費用,單次達到200元且年度累計超過500元的,超過部分醫保基金按照60%比例支付,年度基金累計最高支付2000元/人。
根據《合肥市特殊病門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規定:二十八、帕金森病(一)臨床上出現靜止性震顫或肌強直,并出現靜止性震顫、肌強直、運動遲緩、姿勢步態異常四項主征其中兩項的;(二)經二級甲等及以上醫院神經內科專科醫師確診,并需要開始抗帕金森病治療者。符合鑒定標準的,可攜帶相關材料至肥西縣行政服務大廳辦理.(地址:上派鎮樂平路與站前路交叉路口,咨詢電話68166599)
特殊病參保人員發生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費用,起付標準和報銷比例按照醫院住院標準執行,一個年度執行一次起付標準。使用乙類藥品的,個人應按照乙類藥品的支付比例先支付個人承擔部分。參保人員自發卡之日起至年度末不足12個月的,根據剩余月數確定相應的支付限額和起付標準。(大病保險及縣外特殊病報銷咨詢電話:68166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