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記類型。依據自愿原則,根據申請人申請,可以設立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二)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名稱。農戶可以使用自己的姓名作為名稱字號,名稱中應當含有“家庭農場”字樣,并符合國家有關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三) 經營場所(包括住所)。家庭農場經營場所(包括住所)可以是家庭住址,也可以是主要生產經營地址。因經營場所(包括住所)在農村又沒有法定產權證明的,可提交所在地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四)出資額。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自行認繳。(五)經營范圍。以種植業和養殖業為主,并可以從事農產品銷售、加工、運輸、貯藏,以及與農業生產經營有關的技術、信息服務等經營活動,遵循法無禁止即可進入原則。 (六)設立登記提交材料。申請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的,除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相關提交材料規范執行外,還需提交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受讓農村土地使用權(即流轉土地)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