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宣城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暫行)》,第三章第十一條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的,應由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向機動車登記所在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第十五條申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條件。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公司申請,經考試合格后,制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應當經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從業資格注冊后,方可從事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持有本市《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的,可以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第十條中擬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條件:燃油車輛軸距達到2610毫米以上、排量達到1580毫升(自然吸氣)或1380毫升(渦輪增壓)以上;新能源車輛軸距不低于2600毫米且續航里程達到300千米以上,1.5L不符合要求。
辦理人:吳偉 聯系電話:2625296。
宣城市道路運輸事業發展中心
2020年12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