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本人在鐘樓區單位連續參保十年,于2019年1月停保。武進區單位與2019年2月參保。對我個人而言,參保沒有中斷,請問,可否享受領取失業金?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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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