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一批人才公寓要求人員必須落戶高新區,請問第二批是否也有此硬性要求?為什么光要求第一批需要落戶?另外請明確十年之后上市交易是否需要補交土地增值收益?
青島高新區建設部:
產權型人才住房自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人才調離本市的,由政府按原價格回購或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銷售;超過五年但不滿10年確需交易的,須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銷售;超過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政府享有優先購買權。政府優先購買的,不需補交土地增值等收益。
2020年第一批人才公寓要求人員必須落戶高新區,請問第二批是否也有此硬性要求?為什么光要求第一批需要落戶?另外請明確十年之后上市交易是否需要補交土地增值收益?
青島高新區建設部:
產權型人才住房自不動產登記之日起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人才調離本市的,由政府按原價格回購或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銷售;超過五年但不滿10年確需交易的,須面向符合條件的人才銷售;超過10年的,可以上市交易,政府享有優先購買權。政府優先購買的,不需補交土地增值等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