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建筑施工企業流動人員是否可以單獨購買工傷險,應該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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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根據關于轉發《省人社廳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意見的通知》的通知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交通運輸、鐵路、水利等建設項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業,應當為本單位包括所有農民工在內的全部職工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落實工傷保險待遇。同時,按照《建筑法》相關規定,建筑施工企業通過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等形式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提供工傷補充保障。
參保方式及費率:
建筑施工企業應按照《社會保險法》、《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全員參加工傷保險。對難以按繳費工資參保繳費的建設項目使用的建筑工人特別是農民工,可以以工程項目為單元優先參加工傷保險。按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暫定為:房屋建筑工程總造價的1.2‰;水利工程、交通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其他道路工程總造價的0.6‰。
2013年前(含2013年)、2014年、201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實施前已開工尚未完工的項目,按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分別按照本通知第二條第(一)項規定比例的60%、80%、90%執行。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工傷保險基金實際運行情況,按照“以支定收”的原則,適時對按工程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繳費比例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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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