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我本月在市中醫醫院剖腹產生育第一胎,除去特需床位費等共花了9200多元,醫保統籌走了7600多元,剩余1600多個人支付。
我是常州一家省屬高校在編職工,屬于事業單位編制,像我這種情況,還能報生育險嗎?如果可以,得去哪里報?帶哪些材料?
回復為盼,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生育保險10個月,且生育當月在單位正常參加生育保險的狀態,符合上述條件您可享受生育報銷,由單位下載《常州市市本級職工生育人員花名冊》,本人所帶材料如下:在本地生育:出生證、醫療費用原始發票;出院記錄;生育服務聯系單。報銷地點:錦繡路2號1號樓1樓B區。
產假工資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原工資待遇不變發放。
生育待遇具體為:(一)產前檢查費限額補償,標準為1000元/人;目前此費用是刷醫保卡直接在醫院結算,無需事后報銷。
職工生育的,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
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全市女職工生育一次性營養補助費計發標準為1678元。
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按照以下標準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從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計生規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注意: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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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