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我是2019年7月1日正式參加工作,但是我最近發現我去年七月份的社保公司沒給我交。我問了公司人事可以補交嗎,她說不可以。請問是這樣嗎?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根據《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意見》(常政發﹝2008﹞116號)規定: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員應當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人員不得通過補繳的形式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單位應繳未繳的補繳手續要在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辦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就不能辦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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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