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蘇州市參保人員失能等級評估申請將不予受理?什么情況下,失能等級可以進行重新評估,費用誰來承擔?
來源:蘇州市醫療保障局
(一)不予受理失能等級評估申請的幾種情況
①未參加本市長護險的;
②喪失生活自理能力持續不足6個月的;
③提供虛假材料的;
④未發生新情況,距上次評估結論作出或上次評估終止未滿6個月的。
按《市政府印發關于開展長期護理保險試點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府〔2017〕77號)規定的不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基金支付范圍的情形也不予受理失能評估申請。
(二)長護險初次評估后,因發生病情變化等可能影響失能等級的情形,或據上次評估結論作出或終止超過6個月的,參保人員可申請重新評估。重新評估的費用由參保人員承擔,評估費用由代辦申請的定點護理服務機構代為收取并支付給評估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