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居住證有啥條件?
擬在居住地居住7 日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自到達居住地之日起7 日內,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務機構申報。
年滿16 周歲,因務工、經商等擬在居住地居住6 個月以上的流動人口,應當在申報居住登記的同時申領居住證。未滿16 周歲或在居住地求學、培訓、就醫、探親、旅游、出差的流動人口,自愿申領居住證。未成年、殘疾等特殊人群申領居住證。
未滿16 周歲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報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辦理時應當提供監護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和與未成年人關系證明。
行動不便的老齡、殘疾等流動人口,可委托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或申領居住證,辦理時應當提供代辦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及書面委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