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蘇州在職員工應享受多少天婚假?包括周六周日嗎?
來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根據《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勞總薪字29號)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上述規定為通知性規定,不具有強制性,婚假如何執行具體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執行。
2.根據《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七條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在享受國家規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婚假十天。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產假三十天,男方享受護理假十五天。
前兩款規定的假期視為出勤,在規定假期內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國家法定休假日不計入前兩款規定的假期。
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可以給予其他優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