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已婚并遷出戶口的女兒和女婿算是家庭成員嗎?
村委會提供的低保申請材料中還需要提供女婿的收入證明是否合法?有相關法律依據嗎
已婚未遷出戶口且不是長期共同生活的女兒是需要提供收入證明還是贍養費?贍養費如何計算?
處理意見:
1、根據《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省政府令第268號)第二章第八條規定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包括共同生活的父母、配偶、子女和家庭其他成員;
第三章第十條規定申請人應當如實填寫家庭成員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登記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根據《安徽省民政廳 財政廳關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規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9〕56號)第五章第二十條規定申請低保時,申請人應如實填報家庭收入和家庭財產狀況,履行授權核查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程序
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殘疾證、房產證、土地(山林、漁場)確權證明、收入情況聲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關材料;
第四章第二十條第七點規定具有贍養、撫養、扶養關系非共同生活的家庭,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基本計算公式為:贍(撫、扶)養費=(家庭月人均收入-2倍月低保標準)*家庭人口數*50%÷贍(撫、扶)養人。
如有不清楚,可聯系市民政局社會救助科,電話3715021。
處理單位:蚌埠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