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貸款以職工的誠信記錄作為重要審批依據,對于出現下列情況的職工,省直分中心有權不予貸款或限制貸款:
(一)以欺騙手段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職工,在全額退款之日起滿2年后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情節嚴重的,在全額退款之日起5年后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不超過正常申請額度的50%;
(二)提供虛假資料騙取貸款的職工,省直分中心將保留不良誠信記錄5年,期間不受理其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情節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個人信用記錄不符合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貸款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借款人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限于本市范圍內并用于本人家庭自住,本項貸款不得用于購買辦公用房、商業用房及單體車庫。
安徽省直公積金貸款對象和條件
借款人至省直分中心申請貸款時,個人和所在單位應按時、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規定期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省直、中央駐肥單位等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及現役軍人配偶、轉業軍人,在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前提下,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可適當放寬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的限制。
借款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省和市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規定的條件;
(二)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三)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借款人月均還款額不超過其家庭收入的50%;
(四)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有效證明材料;
(五)購買新建房、二手房首付款不得低于政策規定的比例;
(六)借款人所購住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須與省直分中心有按揭簽約關系;
(七)同意按照省直分中心和受托銀行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八)省直分中心或者受委托貸款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