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程序:
申請人家庭需在規定時間內向戶口所在地社居委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社居委負責進行初審并公示匯總,經水湖鎮簽署意見并蓋章后,報送至縣民政局,由縣民政局負責對申請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轉縣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申請家庭住房狀況核查,待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申請家庭住房狀況查詢結果后,由縣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組織相關部門對申請家庭進行終審、公示。
申請人家庭成員中具備勞動能力且申報的個人收入低于我縣職工最低收入標準的,應書面說明原因并提供水湖鎮相關簽署意見。精神殘疾者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實物配租時,須由專業醫療單位出具沒有社會危害性的鑒定證明,且監護人必須陪同居住。
新就業無房職工及穩定就業外來務工家庭申請程序:
申請人家庭需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經用人單位初審并公示后,向注冊地社居委提出申報,由注冊地社居委復審。社居委審核確認后,經水湖鎮簽署意見并蓋章后,報送至縣住建局住房保障科進行終審、公示。
(1)城鎮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材料
1、《長豐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
2、申請人書面申請書,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需提供低保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低收入家庭需提供家庭戶口本原件、復印件以及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低收入證明;
4、家庭所有成員的現住房情況證明。其中:擁有私有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或產權證明;租賃公房的,提供租賃協議或租賃合同;承租私房的,提供租賃協議或租賃合同;無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動產信息查詢相關證明(由縣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
5、婚姻狀況證明。其中:家庭成員離異的,需提供離婚證、離婚協議書、法院判決書或民事調解書;
6、家庭成員中有殘疾的,應提供殘疾證明;
7、其他輔助材料及相關證明。
(2)新就業無房職工及穩定就業外來務工家庭申請材料:
1、《長豐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新就業無房職工、外來務工家庭)》、《長豐縣公共租賃住房單位申請表》
2、申請人書面申請書,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身份證、戶口簿和就業地居住證復印件(本縣城鎮戶籍申請家庭無需居住證);
3、學歷證書復印件(新就業無房職工提供);
4、社保繳費明細(穩定就業外來務工家庭提供);
5、與就業地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
6、已婚申請家庭需提供夫妻雙方就業地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及結婚證復印件,未婚申請人需提供個人就業地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