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信內容:
我是黑龍江人,現在安慶工作,已落戶有社保有住房。因父母年事已高,準備接父母來宜生活。父母在黑龍江有職工醫保,經咨詢,要我們提交在安慶的居住證明才能辦理異地報銷手續,因此準備給他們辦理按安慶的居住證。
解答內容:
您好,現對您的留言回復如下:
根據你的描述可按在我市擁有合法穩定住所為由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所需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證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2)房屋租賃合同、購房合同、房屋產權證,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科研機構出具的住宿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住所的材料。戶口簿上曾經反映過親屬之間關系的,無需再出具親屬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