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失業,失業金怎么領取,需準備材料?發放標準等問題
處理意見:根據《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 1、職工與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前,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符合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應自終止、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憑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就業失業登記證、本人身份證,到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失業保險金自申領次月起按月發放;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的,視為放棄領取本失業期的失業保險金。 根據《安徽省失業保險規定》第十八條 失業人員應當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依據其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計算:
(一)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享受3個月失業保險金;
(二)滿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5年起 開始計算,每滿1年,增加2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18個月;
(三)滿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個月失業保險金的基礎上,自第10年開始 計算,每滿1年,增加1個月失業保險金,合并期限最長為24個月。
處理單位: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