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比利時政府提供至少35家跨國企業稅務優惠措施,以吸引跨國企業在當地投資的作法,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今天裁定違法,要求比利時向這些企業補繳稅款。
主管市場競爭業務的歐盟執委維斯塔哲(Margrethe Vestager)今天在記者會上表示,比利時這項僅適用于跨國企業的稅務優惠措施,嚴重扭曲歐盟的單一市場競爭規范,讓規模較小的非跨國企業處于不平等的競爭地位。
比利時從2005年開始,提供跨國企業稅務優惠,以吸引他們到比利時投資。這些跨國企業可以透過“超額利潤“(excess profit)規范,減少稅款繳納50%至90%。
歐盟執委會估計,這項等同是雙邊不課稅的稅務優惠,讓這35家企業得以少繳總額達到5至7億歐元稅款。歐盟要求比利時必須向這些企業追討這些款項。
這35家跨國企業多屬于歐洲企業,其中包括正在收購全球第二大啤酒商SAB Miller PLC的百威英博(Anheruser Busch Inbev, BUD。這也是歐盟在調查蘋果(Apple)在愛爾蘭、飛雅特(Fiat)在盧森堡,以及星巴克(Starbucks)在荷蘭等多宗類似稅務安排后,另一起稅收調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