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亳州市委辦公室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亳州市招才引智實施辦法》的通知(亳辦〔2017〕76號),對新引進并與我市企事業單位(事業單位調動應在編制員額內)簽訂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的全職在亳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應的學歷學位),經市、縣區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給予安家費和生活補貼。
具體標準為:給予安家費40萬元,生活補貼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2000元。 安家費按3:1:1比例分3年發放,生活補貼發放時間5年,由所在單位考核提出發放意見并經相關部門審核后,每年年初集中發放上年應享受待遇。
若在5年聘用期內離職,安家費和生活補貼從當年停發,并全額退還已領取的安家費,由用人單位負責收回后根據經費出資渠道返還財政。
對于我市事業單位從外市引進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具有相應的學歷學位)且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在單位空編的前提下予以解決事業單位編制。對于我市事業單位自主培養成為上述高層次人才且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在單位空編的前提下解決事業單位編制,其配偶就業和子女入學可參照本辦法執行,不享受本辦法規定的其他引才待遇。
隨遷配偶安置根據配偶原就業情況及個人身份、任職能力等條件,遵循“對等、空編、自愿”的原則,按照管理權限分級負責,屬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分別由市、縣(區)組織、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意見,屬其他身份人員,一般由用人單位安排,用人單位安排確有困難的,由市、縣(區)組織、人社部門幫助協調解決。
隨遷子女來我市入學,由市、縣(區)教育局協助,按照就近原則自主擇校。 夫妻雙方同屬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各自相應標準發放安家費和生活補貼。 在我市工作期間,新取得上一類別榮譽稱號、職稱的人才,從取得之日起享受上一類別生活補貼,前后總享受時間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