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合肥市實施細則
申請主體:
公辦中小學(幼兒園);
取得辦學資質的民辦學校。
材料清單:
校車購置發票及車輛合格證;
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需3年內無重大事故);
行駛路線安全評估報告(由交警部門出具)。
辦理流程:
向區教育局提交申請;
聯合公安、交通部門實地勘驗;
審批通過后核發《校車標牌》(有效期1年)。
監管要求:每日出車前需上傳車輛消毒、隨車照管員到崗記錄。
政策依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合肥市實施細則
申請主體:
公辦中小學(幼兒園);
取得辦學資質的民辦學校。
材料清單:
校車購置發票及車輛合格證;
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需3年內無重大事故);
行駛路線安全評估報告(由交警部門出具)。
辦理流程:
向區教育局提交申請;
聯合公安、交通部門實地勘驗;
審批通過后核發《校車標牌》(有效期1年)。
監管要求:每日出車前需上傳車輛消毒、隨車照管員到崗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