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據:合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
適用對象:
公租房/共有產權房承租人;
廉租房實物配租家庭。
落戶條件:
租賃合同備案滿1年;
無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
材料清單:
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備案證明;
家庭收入證明。
辦理流程:
資格審核:區住建局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公安落戶:憑審核結果至社區公共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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