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如何做好疾病應急救助制度與其他保障制度的有效銜接?
答:對于身份明確但無力繳費的患者(包括急救后明確身份的),其所拖欠的急救費用,按照規定由責任人、工傷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公共衛生經費、醫療救助、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等已有渠道支付,對無支付渠道或通過已有渠道支付后費用仍有缺口的,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予以補助;對于身份不明的患者,其急救費用由疾病應急救助基金予以補助。對于經甄別符合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條件的,由民政部門救助管理機構為其辦理救助登記手續,依法依規提供急病救治。對于度過急救期、病情平穩后,仍需住院治療的患者的醫療費用,根據其身份認定情況,由相應的保障渠道按規定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