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地依據《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43號)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方式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為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40%,安置補助費為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60%,具體見下表:
(1)土地補償費總額的70%由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寶慶社區桿子村民組、大塘村民組、西陽村民組,前進社區大安村民組、小安村民組、陳村村民組、孫莊村民組、秦坳村民組、魯村村民組等用于解決本村民組村民的生產、生活支出。余下的30%納入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積金,用于歷次征遷遺留等問題的處理,其使用、管理由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監督。
(2)安置補助費的分配與使用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本次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依據《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43號)、《馬鞍山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補充規定》(馬政〔2012〕36號)和《馬鞍山市區被征集體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馬政秘〔2015〕74號)等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
四、征地人員安置
本次征地人員安置依據《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43號)實施貨幣化安置。
五、補償支付方式和養老保障事項
1、以上費用發放由寶慶社區、前進社區以銀行存折的形式直接支付給各征遷戶。
2、凡經批轉納入被征地農民基本養老保障體系,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被征地農民,每月基本養老金發放標準為390元。
六、農業人員安置和一次性生活補助的受理截止時間按43號令和《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實施實施細則》(馬政辦〔2008〕97號)有關規定辦理。
七、本次建設項目征收補償安置工作由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組織實施。
2019年第11號
根據《關于馬鞍山市2018年第11批次(增減掛鉤)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皖政地(增減掛鉤)〔2019〕5號),省人民政府同意我市征收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前進社區陳村村民組、孫莊村民組、小安村民組、秦坳村民組等集體土地7.0468公頃用于城鎮建設。馬鞍山市政府于2019年3月14日發布了《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19年第06號)。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征用土地公告辦法》等有關規定,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位置、面積
本次征收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前進社區陳村村民組、孫莊村民組、小安村民組、秦坳村民組等集體土地面積7.0468公頃(合105.702畝)。
二、征收補償標準、數額、支付對象
本次征地依據《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43號)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方式補償。其中,土地補償費為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40%,安置補助費為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60%,具體見下表:
(1)土地補償費總額的70%由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前進社區陳村村民組、孫莊村民組、小安村民組、秦坳村民組等用于解決本村民組村民的生產、生活支出。余下的30%納入村集體經濟組織公積金,用于歷次征遷遺留等問題的處理,其使用、管理由馬鞍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監督。
(2)安置補助費的分配與使用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三、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補償
本次青苗補償和地上附著物依據《馬鞍山市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辦法》(市政府令第43號)、《馬鞍山土地征收補償安置補充規定》(馬政〔2012〕36號)和《馬鞍山市區被征集體土地上青苗及房屋等附著物補償標準》(馬政秘〔2015〕74號)等文件規定的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