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二手房過戶買方需繳納雙方的: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契稅、印花稅。
一、增值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的規定,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的(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征增值稅。
二、個人所得稅
如果能提供原購房合同、發票等房產原值的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從轉讓收入中減除房產原值、轉讓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不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房產原值或其他費用的憑證,不能準確計算房產原值、費用和應納稅額,則對住房轉讓收入按1%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同時,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
三、城建稅
等于增值稅額*適用稅率(市區7%,縣、鎮5%,不在市區、縣城或建制鎮的1%)。
四、教育附加稅
等于增值稅額*3%。
五、地方教育附加稅
等于增值稅額*2%。
六、契稅
非住房契稅和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契稅一律按照4%計算繳納。家庭第一套和第二套住房面積在90平米以下的,契稅稅率均為1%;90平米以上的契稅稅率分別為1.5%和2%。
七、印花稅
印花稅等于合同價格*萬分之五;個人轉讓住房免征印花稅。
以上稅費都由政府及當地稅務部門征收,與中介方無關,一切稅費以當地相關政策為準,以上只做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