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投資,推動滁州市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促進滁州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2017〕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開發區改革和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17〕7號)、《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做好招商引資工作的意見》(皖政〔2017〕70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滁州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適用范圍
(一)本意見適用范圍為在我市投資新建或以合資、合作等方式投資興辦的企業。
(二)投資項目須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產業布局、投資強度、稅收貢獻等也須符合我市相關規定標準。
(三)重點鼓勵投資先進裝備、智能家電、新型化工、硅基材料、新能源制造和農副產品深加工六大支柱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文化創意與設計、健康養老、現代物流、旅游、互聯網+等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等國家鼓勵類產業。
二、扶持鼓勵政策
(一)固定資產投資扶持
對固定資產投資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新設企業,可按照項目投資規模、投資強度和投資貢獻等指標給予其固定資產投資額1%—10%的一次性扶持獎勵;對科技含量高、產業帶動性強的重特大項目扶持比例可“一事一議”。
(二)廠房代建
對確需代建廠房的工業項目,可由園區根據項目需要出資代建廠房,園區與投資方通過合同約定由投資方在一定年限內回購。代建廠房的工業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標準由各地(園區)自行確定。
(三)企業綜合貢獻獎勵
新引進工業項目和現代服務業項目,根據項目的產銷規模、稅收貢獻、技術進步、產業帶動、土地集約、環境保護等指標,確定企業綜合貢獻考核、獎勵標準,可給予一定年限、數額的獎勵,每年獎勵金額不超過企業年實現增值稅、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具體數額比例由各地(園區)自行確定。一般性項目獎勵年限原則上不超過5年,重特大項目獎勵年限原則上不超過10年。
工業、物流類企業畝均年度稅收貢獻達到一定額度的,可按其城鎮土地使用稅年度征繳額一定比例給予獎勵,具體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降低工業企業運行成本促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實施意見》(滁政〔2016〕56號)執行。
(四)金融扶持
對科技含量高、市場前景好的新上企業,優先推薦新型銀政擔合作擔保方式進行融資,對廠房、設備投資5000萬元以上,且屬高新技術企業或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的企業,向有關金融機構申請固定資產貸款1000萬元以上的,可按照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給予不超過企業貸款利息50%的貼息,期限原則上不超過兩年,貼息總額由各地(園區)自行確定。
(五)產業發展基金扶持
鼓勵各縣(市、區)、各園區設立產業發展基金,既可通過財政預算安排、平臺公司自籌等渠道籌集資金自主設立,也可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其他基金公司等共同設立,以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招商引資項目以及培育企業上市。扶持基金可按約定回報適時退出。
(六)招才引智補貼
對經評審認定的高層次創業人才(團隊),落戶滁州進行創新創業的,可給予300-1000萬元天使投資扶持,具體按照《滁州市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滁創新創業實施細則(暫行)》(滁辦發〔2017〕6號)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項目固定資產投資總額及強度不同,可在一定年限內給予一定范圍內的企業高管及高技術人才個人所得稅獎勵,獎勵數額不得超過個人所繳個人所得稅地方留成部分。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要求、獎勵年限和數額比例由各地(園區)自行確定。
(七)總部經濟園獎勵
鼓勵企業在滁發展總部經濟(或設立研發中心、銷售總部、博士工作站、外籍專家辦公室等),自本指導意見頒布之日起,對市本級(市經開區、蘇滁園)連續兩個納稅年度年納稅額5000萬元以上的民營企業(房地產企業除外),可根據納稅額不同在政府規劃的總部經濟園區內競買1-4畝總部商住用地(細則另行制訂)。企業一次性繳納出讓金后,由市財政予以等額獎勵,用于該企業總部建設,企業存續期間只享受一次獎勵。各縣(市、區)可參照自行制訂此類獎勵政策。
(八)特大項目專項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