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試滿分為100分。加試成績與筆試成績按4:6的比例合成筆試總成績。
筆試(加試)時間和地點:筆試(加試)于2017年9月24日進行,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四)資格復審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選根據職位遴選(選調)計劃數,依筆試成績(加試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3:1(其中,同一職位計劃數10人以上的,按2:1)的比例確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人選。資格復審合格人員確定為面試人選。凡與報考條件不符、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出現入圍人選缺額的,在規定時間內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筆試準考證;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與網上報名同底2寸彩色照片2張;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是能辦理正常調動轉任手續的機關,根據職責分工,一般為縣及縣以上組織或人社部門)。
(五)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主要測試履行職位職責所要求的基本素質和能力。
面試時間和地點待定(詳見面試通知書)。
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筆試成績(筆試總成績)×0.6+面試成績×0.4。
設立考試總成績最低合格線60分,未達到60分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
(六)考察
依據考試總成績高低順序,按照在遴選(選調)計劃數上增加1人的原則確定考察人選。總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考察人選。考察人選缺額的,根據該職位考試總成績排名順序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考察工作由遴選(選調)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實施。考察對象所在機關(單位)應當積極支持和配合考察組工作,客觀真實地反映考察對象的實際情況。遴選(選調)職位在考察后出現空缺的,不再遞補。
(七)公示、辦理轉任手續
各遴選(選調)單位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在綜合分析的基礎上,由單位集體討論決定擬遴選人員,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在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網站、遴選(選調)單位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任用的,按規定辦理調動轉任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遴選(選調)資格。
本次遴選(選調)有關后續信息陸續在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全市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遴選(選調)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政策咨詢電話:2088790(市委組織部)、2026214(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舉報電話:2088315。
本公告由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