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護環境、人人有責
《黃山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規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市容和環境衛生實行責任區制度,責任人對責任區內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應當予以勸阻和制止,并可以向主管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來源:祁門之窗
以下為《規定》部分節選內容:
●在臨街建筑物吊掛或堆放有礙市容觀瞻物品的,處50元罰款。
●不按照規定搭建或者封閉臨街建筑物的露臺、陽臺的,責令限期拆除,并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破壞各種井蓋、溝蓋及其他市政設施的,每個罰500元,并承擔賠償責任。
●沿街的經營者不得超出門、窗或外墻經營。
●擅自懸掛、張貼宣傳品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不按規定停放非機動車的,處警告或者50元罰款。
●擅自設置、占用或撤除非機動車停車泊位的,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個人隨意堆放或者拋撒、傾倒建筑垃圾,處200元以下罰款。
●運輸液體、散裝貨物及垃圾,不作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毀壞樹木花草、損毀綠化設施、擅自占用綠化用地或擅自砍伐城市樹木的,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并承擔賠償責任。
●隨地吐痰、亂扔果皮、煙頭、紙屑等廢棄物的,處25元罰款。
●隨地便溺、亂扔廢棄物、焚燒垃圾和冥紙的,處50元罰款。
●個人不按規定的地點、方式傾倒污水、垃圾、糞便的,處50元罰款。
●在公共廁所內亂丟垃圾、污物,隨地吐痰,亂涂亂畫的,責令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在市區飼養各類家禽家畜的,予以沒收。并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對犬、貓等寵物排泄的糞便不即時清除的,責令即時清除,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超標準排放油煙的,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治
●在公共場所燃放煙花爆竹不及時清掃現場的,處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