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體政策解讀
1、是否實行數量管控?
凡具備許可條件的網約車平臺公司,均可在本市申請注冊公司從事網約車平臺服務。
凡具備許可條件的經營者或個人,均可申請在本市從事網約車經營,具體許可方式由出租汽車主管部門確定。獲得許可后,車輛應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并發放《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網約車不實行數量管控,經營許可實行無償有期限,實行質量信譽考核制度。
2、是否實行價格管制?
按照網約車“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市場定位和禁止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規定,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但不得以低于成本價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
3、網約車如何計程計價?
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標準由網約車平臺公司合理確定,實行明碼標價,并提供相應的出租汽車發票。
4、是否允許轉包或聘用代班駕駛員?
網約車不得轉包,承包駕駛員或車主必須直接參加勞動,不得聘用副班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給其他人員從事網約車經營服務。
5、退出網約車經營怎么辦?
退出網約車經營的,由出租汽車管理機構依法注銷《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并通過信息交換系統將相關信息向公安機關反饋,公安機關核驗后變更車輛使用性質。
6、網約車是否可以異地經營?
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從事經營活動,其經營路線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
7、如何避免網約車巡游攬客?
網約車應在允許停車地點等候乘客,不得巡游攬客,不得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巡游車調度服務站或者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攬客。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車經營許可,擅自巡游攬客的,按照安徽省出租汽車客運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處以人民幣5000至20000元罰款。對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網約車經營許可證。
8、網約車駕駛員如何管理?
建立網約車駕駛員許可制度,駕駛員應取得《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方可上崗。平臺公司承擔網約車駕駛員的管理責任。
9、如何保證網約車與駕駛員“人、證、車”合一?
網約車平臺公司應建立相應管理監督體制,車輛應安裝符合國家規定的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和其他信息化終端,對車輛運行和服務過程進行實時動態監控。對于駕駛員發生侵害乘客利益、擾亂營運秩序的行為,平臺公司可以采取暫停承載業務、注銷平臺注冊等處理措施。
10、出租汽車主管部門如何加強監管?
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設完善政府監管平臺,實現與網約車平臺信息共享。共享信息應當包括車輛和駕駛員基本信息、服務質量以及乘客評價信息等。網約車平臺應當建立對網約車營運行為實時監控設施,并根據主管部門需要,提供相關信息,拒不提供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