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縣人民政府公布了《宿松縣城區規劃建設用地居民危房改造管理暫行辦法》(松政[2017]25號,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縣政府和縣規劃局網站已公布)。為了更好地理解和執行《暫行辦法》,縣城鄉規劃局相關負責人對《暫行辦法》進行了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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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暫行辦法》適用的區域范圍有哪些?
答:根據《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三條,《暫行辦法》適用的區域范圍為縣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32平方公里);
根據《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城區規劃建設用地(32平方公里)以外的高鐵新區、G50出入口、東北新城東擴區,以及列入近期實施計劃的國家、省、縣重點工程項目規劃范圍內的危房改造比照《暫行辦法》“禁止改造區”的規定進行管理。
2、《暫行辦法》適用于哪些事項辦理?
答:根據《暫行辦法》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暫行辦法》適用于縣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32平方公里)居民危房改造管理;
根據《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因火災等不可抗力事件導致房屋損毀滅失的,因城市洪澇災害、連續兩年以上室內(不含地下室)受淹情況嚴重、且經論證無法通過市政排水設施改造消除洪澇災害的,可申請災后重建,參照《暫行辦法》執行;
根據《暫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第三款,城區規劃建設用地(32平方公里)內農村村民符合“一戶一宅”政策或因村莊整治房屋土地被征收的,申請建房參照根據《暫行辦法》管控要求申報、審批。
3、危房改造管控分區是如何劃分的?
答:根據《暫行辦法》第三條,危房改造管控分區是依據《宿松縣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建設發展需要進行劃分的,城區規劃建設用地(32平方公里)共劃分為三個管控分區,即禁止改造區、限制改造區和一般改造區。分區管控圖是《暫行辦法》的附圖,另制作彩色圖板,在縣城鄉規劃局及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均可查詢;彩色分區管控圖中綠色覆蓋區域為禁止改造區、土黃色覆蓋區域為限制改造區、淡黃色覆蓋區域為一般改造區;管控分區具體邊界由縣城鄉規劃局及有關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依據《暫行辦法》第三條規定共同勘定。
4、可以提前征收的危房有哪些?由哪些單位負責征收?
答:根據《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提前征收的危房有:①禁止改造區內的C級和D級危房;②限制改造區內的D級危房;③一般改造區內的D級危房根據房屋所有權人意愿,自愿申請提前征收的可以提前征收。
根據《暫行辦法》第四條以及縣政府相關規定,除孚玉鎮老城區范圍內危房征收由縣住建局和孚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劃分分別負責外,其他區域危房征收分別由相應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負責。
5、哪些危房可以按修繕加固報批?
答:根據《暫行辦法》第五條、第六條,限制改造區或一般改造區內的C級危房,可以按修繕加固報批。
6、哪些危房可以按拆除重建報批?
答:根據《暫行辦法》第六條、第八條,一般改造區內的D級危房,且危房住戶在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沒有其他任何非危房住房,可以按拆除重建報批。
7、哪些情形不予批準危房改造?
答:根據《暫行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八條,以下情形不予批準危房改造:
①經鑒定不屬于C級或D級危房的房屋;
②禁止改造區的C級和D級危房;
③限制改造區的D級危房;
④住戶在城區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內有其他非危房住房的;
⑤因人為故意造成危房的;
⑥擅自拆除房屋的;
⑦由縣城管執法局認定為違法建設的。
8、辦理危房改造是怎樣的流程?
答:辦理危房改造的流程為: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向村(社區)申報——村(社區)受理、核查、公示——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初審——縣規劃局組織鄉鎮人民政府(管委會)、村(社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現場勘察——申請人委托房屋安全鑒定——申請人委托房屋建筑設計及征求相鄰利害關系人意見——縣規劃局審查——危房改造審批聯席會審議——縣規劃局公示——申請人簽署《按批準建設承諾書》并報縣城管執法局備案——分管城鄉規劃的縣長審批——縣城鄉規劃局組織聯合定線——基礎完工后申請人向縣城管執法局申請基礎驗線——房屋竣工后申請人向縣城鄉規劃局申請竣工規劃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