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8月7日發布通告,即日起,我市實施機動車排放國五標準。
根據通告要求,本市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重型柴油車(客車和公交、環衛、郵政用途),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自8月7日起,本市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市所有制造、進口、銷售和注冊登記的輕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市公安交通車輛管理部門將會同市環保部門對在本市辦理注冊登記的機動車進行達標核查。凡在規定時間節點未達到標準的車型,公安車輛管理部門不予注冊登記。
通告指出,各機動車銷售企業應當根據本通告組織安排銷售計劃,并履行向購車者告知本通告有關規定的義務。市交通運輸、工商質監等部門要認真履職、密切配合,確保機動車制造、進口、銷售、注冊登記和使用等各個環節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