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崗補貼
為更好地發揮失業保險預防失業、促進就業的作用,鼓勵企業誠實守信經營、穩定就業崗位,近日,我市印發了《關于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的通知》,明確了申領穩崗補貼的條件、標準、申領程序等。
企業申領補貼應具備條件
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即非國家或省、市政策性關閉破產(整體關閉破產)名錄內企業,且企業申領年度未受過環保部門行政處罰。
非嚴重違法失信企業或“僵尸企業”
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繳納失業保險費
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同期省城鎮登記失業率
補貼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將按照企業上年度單位和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
補貼金使用
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納入本市基金預算管理。主要用于企業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申領和撥付程序
PART
01
符合條件的企業應盡快登陸安徽省陽光就業網穩崗補貼申報系統,進行穩崗補貼申報。2016年符合條件企業的申報截止時間為2017年10月31日。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每月前10個工作日內,通過后臺信息比對,完成對申報企業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領取失業保險金、裁員率、信譽等情況的預審。
PART
02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對預審通過的企業的名稱及穩崗補貼金額在相應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日。
PART
03
公示結束后,市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將最終預審通過的申領補貼企業名單和和穩崗補貼金額提交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PART
04
市財政部門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通過并經申領企業確認的穩崗補貼金額進行審定,按照基金撥付程序,通過安徽省陽光就業網穩崗補貼審批系統及時將補貼資金撥付至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