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國務院頒布《博物館條例》,對建博物館提出了規定。 設立博物館具備條件如下:固定的館址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場所;相應數量的藏品以及必要的研究資料,并能夠形成陳列展覽體系;與其規模和功能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必要的辦館資金和穩定的運行經費來源;確保觀眾人身安全的設施、制度及應急預案。博物館館舍建設應當堅持新建館舍和改造現有建筑相結合,鼓勵利用名人故居、工業遺產等作為博物館館舍。新建、改建館舍應當提高藏品展陳和保管面積占總面積的比重。
具體工作流程:舉辦者應先到民政部門申請,通過后,按要求到所在區、市文化旅游部門提交辦館相關材料,審核無誤后,報省文物主管部門備案,通過后,再回原申請部門注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