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引進人才補貼的對象的受理條件如下: 新引進人才應當在首次引進之日起一年內,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提出補貼申請。未在規(guī)定期限內提出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資格。 符合以下全部條件的,可以申請新引進人才租房和生活補貼:(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學歷,學歷以辦理引進手續(xù)時申報的為準;(2)應屆畢業(yè)生和歸國留學人員無年齡限制。在職人才應當符合下列年齡條件:本科的未滿30周歲、碩士的未滿35周歲、博士的未滿40周歲。上述年齡條件以調入年度的1月1日為判斷時點;(3)具有深圳戶籍;(4)在深圳繳納了社會保險費,且社會保險關系仍在本市;(5)本人未享受過購房優(yōu)惠政策、未正在租住公租房。 有關新引進人才補貼業(yè)務請參閱我局網站有關欄目:深圳市新引進人才租房補貼申請指南http://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6955832485344051102600001。也可聯系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yè)務受理部門: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地址: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8005號深圳人才園服務大廳),咨詢電話:88123602或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