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為本市戶籍的嬰幼兒辦理參保手續的,從申請當月開始繳費,并從繳費的次月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在入戶之日起30天以內憑嬰幼兒出生證明和母親身份證復印件辦理參保手續的,可從其出生之月起繳費,并自出生之日起按本辦法有關規定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其小孩入戶深圳后30天內成功參保,辦理金融社保卡后,在武漢異地住院的醫療費用可申請現金報銷,可在深圳市醫療保障局官網“個人網上服務系統”提交市外就醫醫療費用現金報銷預審核,也可至深圳轄區各級街道政務服務大廳辦理,報銷資料為:發票、費用明細清單、出院記錄(出院小結)、醫學出生證明、身份證(戶口本)、金融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