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2019年6月份至今,入職過三家企業工作,但單位都沒有依法繳納住房公積金,我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我在單位工作期間未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嗎?如果能,又是如何操作的?
解答內容: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我中心已受理。具體回復如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實施,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住房公積金由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戶籍和非戶籍在職職工繳存”。 若您所在單位未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請登錄我中心網站首頁“投訴單位少繳未繳預約”,預約到您單位所在轄區的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部遞交投訴材料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我中心核實投訴情況后將按規定進行處理。 具體應遞交的材料為:與被追繳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提供顯示每月申報收入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經單位蓋章認定的工資單、其他能證明工資收入的材料、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無聯名卡可不提供),所有材料請攜帶原件和復印件。如有疑問請撥打0755-12329轉0人工咨詢。 中心管理部地址: 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區僑香路2008號僑香村1棟裙樓 寶安管理部: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大道288號華豐經濟大廈東側2樓龍崗管理部:深圳市龍崗區黃閣北路龍崗天安數碼新城2號樓A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