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想了解一下常州醫保對在職,退休,和在校學生的醫保起付線的標準是什么,報銷各自的比例?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職工醫保住院待遇:
在一個結算年度內,起付標準根據不同等級醫院分別為:第一次:三級醫院1000元、二級醫院700元、一級醫院500元;第二次:三級醫院600元、二級醫院500元、一級醫院400元;第三次:三級醫院240元、二級醫院200元、一級醫院160元。退休(退職)人員起付標準為上述標準的80%。
住院發生的符合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超過起付線標準至15萬元以內的,統籌基金對未退休(退職)人員支付90%、退休(退職)人員支付9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支付96%。超過15萬元的,醫療救助基金對未退休(退職)人員、退休(退職)人員支付95%、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退休的老工人支付98%。
居民醫保住院待遇:
一個結算年度內,參保人員持《常州市居民醫療保險證》(省保卡)住院發生的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超過起付標準后,醫保統籌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一級、二級醫療機構以及武進人民醫院、武進中醫醫院,“老年居民”、“非從業居民”起付標準為300元/次;起付標準以上至最高限額的醫療費用,醫保統籌基金報銷85%;“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學生”起付標準為200元/次;醫保統籌基金報銷95%。
三級醫療機構,老年居民”、“非從業居民”起付標準為800元/次;(其中,新增四院新北院區、二院陽湖院區,老年居民”、“非從業居民”起付標準為500元/次)醫保統籌基金報銷75%;“未成年居民”和“高校大學生”起付標準為400元/次;醫保統籌基金報銷85%。起付標準以下費用由個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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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