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名下的《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購房發票原件,或經無錫市產權監理處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和首付款發票原件;
2、本人身份證原件;
3、本人的銀行借記卡(目前只受理建行、工行、農行、中行、交行、江蘇銀行、無錫農商行、江陰農商行、宜興農商行的銀行借記卡);
4、公積金賬戶密碼。 提取金額:產權建立日期或合同簽訂日期或購房發票開具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額),且同一套房屋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買自住住房支付的房屋總價。 如申請人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按相關提取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外另需提供婚姻關系證明。 直系親屬(直系親屬指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積金,除按相關提取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外另需提供其戶口簿。 注:存在兩個及以上產權人的,辦理購房提取時,需提供產權人之間的關系證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