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
本人之前在常州辦了失業保險,同時由失業金繳納醫療險,一直到2020年11月領取結束。但本人在此期間去了泰興工作,于8月簽訂合同。同時單位于8月為我正常繳納五險一金,并補繳了泰興6,7月份的社保。現在需要將常州醫保轉移到泰興,我注意到人社局網絡平臺上出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合)憑證上參保時間也是記錄到2020年11月,與泰興的醫療保險繳納時間有所重復。這是否能正常轉移?如果有問題,能否予以解答,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建議您具體咨詢醫保參保及轉移業務窗口: 8619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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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