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退休人員如何辦理(糖尿病)補助?需要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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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市本級職工醫保參保人員中六類門診慢性病種患者在門診配醫保規定的藥品時可以享受補助:1、高血壓(Ⅱ、Ⅲ級),2、糖尿病,3、惡性腫瘤,4、慢性肝炎(中、重度),5、系統性紅斑狼瘡,6、帕金森病。參保人員在定點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配藥的,可以享受75%的補助;在其他規定的定點醫療機構配藥的,可以享受70%的補助。單個病種補助限額為:未退休(退職)人員800元/年(惡性腫瘤2000元/年),退休(退職)人員1000元/年(惡性腫瘤2400元/年);兩個以上病種限額為:未退休(退職)人員1200元/年(含惡性腫瘤2400元/年),退休(退職)人員1500元/年(含惡性腫瘤2900元/年)。補助額度按月使用,某月結余額度可轉到下一個月使用,當年有效,次年重新計算。
職工醫保參保人員持具有連續記錄半年以上相關疾病的有效病歷資料,到市醫保中心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發放鑒定表格,并按規定詳細填寫表格。參保人員持有效病歷資料、鑒定表格在指定日期到指定醫院進行門診慢性病專家鑒定,表格留專家醫生處。經專家組鑒定后的結果及原始資料返市醫保中心,符合待遇享受條件的參保人員自鑒定所在月份的次月即可享受門診慢性病待遇。
參保人員申請時需提供本人以下資料,并對資料的客觀真實性負責。
(一)醫保卡(社會保障卡);
(二)門診病歷(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須有半年以上的治療記錄)、出院小結、輔助檢查報告等慢性病種診治的相關病歷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參保人員,經市醫保中心工作人員審核相關資料明顯符合準入條件的,可以不參加醫院體檢,直接留存相關資料交醫療衛生專家組審核:
(一)患惡性腫瘤并能提供出院小結或病理報告的;
(二)有慢性病種住院治療史并能提供出院小結(限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的;
(三)75周歲以上且有慢性病種門診輔助檢查報告的;
(四)其他特殊情況不能前往醫院參加體檢的。
每年的門診慢性病藥費補助一次性到賬,但是按月使用,當月結余額度可轉到下月使用,累計額度當年有效,次年重新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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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