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于2018年4月開始在常州繳納社保,我愛人在常繳納社保已滿一年,另外我在異地買有農村醫療合作險,我預產期是今年11月,請問這種情況我如果在常州生產可以怎樣最大限度報銷?需要走什么流程?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為其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職工生育醫療費用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的醫療費用待遇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職工的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助,在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10個月后,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職工或者職工未就業配偶分娩、流產、引產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連續繳費滿生育保險10個月,且生育當月在單位正常參加生育保險的狀態,符合上述條件您可享受生育報銷,由單位下載《常州市市本級職工生育人員花名冊》,本人所帶材料如下:
在本地生育:出生證、醫療費用原始發票;出院記錄;生育服務聯系單。
在外地生育:出院記錄;出生證、醫療費用原始發票、醫療費用明細清單、《常州市生育服務聯系單》;醫保卡(省保卡); 用人單位出具的回職工原籍生育的證明。
歡迎您繼續關注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