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本人2018年2月5日剖腹產,產假期間公司只支付了3個月的基本工資(1400元左右/月),本人在公司的崗位工資每個月不統一,因為有加班,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在三千五以上(稅后+減社保后)。八月份生育津貼下來了只有12000左右,平均生育津貼只有2850元/月。請問生育津貼以什么為準?
解答內容:: 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按照以下標準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從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計生規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江蘇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綜上所述,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您產假的天數來計算。如您對報銷的生育津貼有異議的,建議聯系常州市生育報銷窗口:86614830.
您好,以上是我20號咨詢的內容?,F在正與公司協商。但公司給的答復是:
1、社保上報銷多少,扣除已發的基本工資(1400元/月3個月),其余打給員工
2、基數是要扣除加班費的
請問公司這樣做是否合理?
留言時間:2018-08-22
解答時間::2018-08-23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從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計生規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注意: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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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