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公司之前沒有過生育報銷的情況,現咨詢關于生育金報銷明細以及產假期間的工資如何核算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 產假工資根據《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原工資待遇不變發放。
生育待遇具體為:(一)產前檢查費限額補償,標準為1000元/人;
(二)產時住院醫療費用待遇:在一、二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在三級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醫療費,4200元以內部分由生育保險基金全額支付;超過4200元的部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90%,個人承擔10%;這個憑《準生證》或《生育服務聯系單》、《醫保卡》在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三)職工生育的,發給一次性營養補助,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2%。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全市女職工生育一次性營養補助費計發標準為1678元。
(四)職工在產假或者休假期間按照以下標準享受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產假或者休假天數計發,計發基數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從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計生規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注意:職工產假或者休假期間,享受的生育津貼低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由用人單位予以補足;高于其產假或者休假前工資的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截留。產前檢查費、一次性營養補助費都是給予員工的,生育產生的住院醫療費是直接在醫院刷卡結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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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