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失業金領取需要滿足哪些條件?自己去辦理的話要帶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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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登記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如您符合上述條件,用人單位辦理停保后,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您可攜帶以下材料至社保中心窗口辦理失業金審核手續:
1.《常州市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3份
2.戶口簿(可復印件包括首頁)
3.身份證(可復印件)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5.單位與職工簽定的勞動合同書
6.就業創業證(原就業失業登記證)(二次以上就業者需要)
7.如果是單位調動,需帶調動前單位資料;2次就業者,需帶前次單位的退工檔案,已便審核發放失業救濟金。
8.《常州城鎮失業人員就業登記表》或《錄用登記備案花名冊》或《參加養老保險花名冊(表二)》復印件(3選1)
提示:1.失業人員攜帶已核定過失業保險待遇的《常州市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戶口簿,二寸照片1張到戶口所在街道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2.臨近退休人員需及時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否則將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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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