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老婆于今年5月7日于常州婦幼順產,順產時大出血,臨床醫生在出院小結里寫明了大出血的情況,并開具了《病情證明書》,說明我老婆屬于難產,并建休難產假,有主治醫生的蓋章和常州婦幼保健院的公章。但我老婆向其公司申請休息難產假時,公司卻不同意,理由是出院小結里沒有“難產”兩個字,他們對《病情證明書》不認可,不同意休難產假。請問公司這樣的處理是否合法合理?休難產假需要什么具體要求和條件?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是否“難產”是醫院界定的,但如您對單位的種種作為有異議的,建議您向單位營業執照注冊所屬區申請勞動仲裁。
歡迎您繼續關注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并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的建議和意見。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